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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网友爆料:2月22日深夜,高州市区某便利店遭一名“不速之客”光顾,详情如下:
据悉,当天晚上23.40左右,该便利店进来一个带眼镜,带口罩,而且口罩会戴得很严实的男子。他首先让店员拿两条荷花烟装好袋给自己。然后拿着这个装好烟的袋子在店里转了几圈,把其他的零食和饮料陆续放到袋子里。
最后他为了麻痹店员,还拿着物品走回店员面前,拿出手机佯装付款。随即该男子趁店员一时大意在看手机,快步走出门口。这时候店员才发现该男子逃单了!
便利店调出当时的监控发现,店外原来早有骑着摩托车的同伙等候多时,男子冲出来非常默契地坐上同伙的摩托车逃走。
故意逃单就属于盗窃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奉劝这些不法分子,不要贪图一点蝇头小利就干贪赃枉法之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早晚逃不过法律制裁。同时提醒店家日常提高警惕,确保交易顺利安全。若遇到故意逃单的情况要及时报警。
来源 高州阳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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