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搜新闻
  • 您的位置: 首页 >  滚动

    环球观热点:购房合同上的这些坑你知多少,遇到了该如何维权,看完就懂了

    子枫房产避坑聊来源:2023-04-09 21:57:28

    购房是我们每个人一生当中都要经历的事情,由于数额巨大,大多数人一生只经历一次,相对来说都是小白,没什么经验。开发商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在合同上做了手脚,甚至于霸王条款把风险转嫁给购房者。然而,购房者都是小白,自认为我给钱,你把达标质量的房子给我是天经地义,哪里会想到开发商在对购房者们算计呢?购房者在销售的催促下,草草在合同上签字。

    殊不知,对合同上条款一无所知的他们,在往后的维权路上比登天还难。

    以下是我身边的人最近亲身经历的事,希望大家看完。已买房还没收房的看看自己的合同是否和他们的相同,还没买房或者要准备买房的可作参考,在买房时可以规避。


    (相关资料图)

    大多数 开发商合同上的坑都是以下三点: 一: 合同以监管部门单位作封面来降低购房者的警惕心

    一般预售合同外部封面上都写着 “XX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XX市工商管理局监制”字样。购房者看到这种合同封面都会认为这是监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具有权威性,不会存在问题。

    其实不然,这是开发商为了降低购房者的警惕心所使用的一手段而已,合同的条款中都藏着让购房者难以察觉的内容陷阱。 比如陈先生,在2021年1月在上海奉贤区江山路6819弄的XXXX蓝湾购了一套叠墅,合同的封面就写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这让陈先生认为是监管部门制定的正规合同,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陈先生的购房合同内容

    殊不知,到了2022年12月收房时,项目未完工不说,质量差到让他无法接受。当他拿出购房合同细看时才发现合同里面的端倪。在合同的第四条第2款中明确指出“买受人不按出卖人通知办理交接手续或不签署交接文件的,则视为房屋自动交付,该商品房相关风险和费用自出卖人书面通知交付日首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也就是说,不论你接不接收,只要我书面通知到你,就确定你接收了,往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购房者承担,这种强制性的条款真的让人气愤。

    二: 违约责任不对等

    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往往利用自己主导的优势减轻自己的违约金责任

    比如今年的2月份,王先生在上海嘉定区金地西郊XX小区认购了一套房,交完首付之后才发现预售合同上的违约责任不对等。

    王先生的购房合同内容

    根据他提供的资料可以看到,“买方付款时间逾期45天以上,需要支付给卖方10%总房价的赔偿金”。然而,合同中又规定“如果卖方房屋交付逾期超过90天,卖方只需赔偿买方总房价的1%,并且合同的附件里也规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不论卖方设置、增减或移位都不构成违约。”可以说这样的霸王合同条款是在对购房者的欺凌。

    三: 延期交房不赔偿

    正常来说,如果开发商在规定的交房时间未能交付的,那么除了违约金之外,开发商得向购房者赔偿因不能按时交房造成了购房者的经济损失。但开发商为了避免向购房者赔偿,直接在合同的隐匿条款处注明不赔偿或者是赔偿为0。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或者是合同的条款繁多,无法在短时间内看完就直接跟随销售的指点在上面签字了。只要字一签上就证明购房者同意开发商所列出的条款,往后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或者房屋质量不达标,购房者想维权都没地方投诉。

    这不,老友张先生在2021年3月买了一套位于浦东临港地区 ,XXX湖轩楼盘项目的房子,项目定于2022年7月30日前交房,但由于疫情停工无法交付,临时改为11月30交付。可到了时间开发商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又定于2023年3月26日交付。可临近交房日的前一个星期,业主们预看房时发现项目根本达不到交房标准,项目的外立面鼓包、凸凹不平,室内墙面到处破损,厨卫有漏水现象,楼梯一碰就碎渣。

    张先生购买的楼盘项目楼梯图

    心想着开发商拖延了这么久,目前还达不到交房标准,在这样下去一定要根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于是,张先生把合同逐款逐条地仔细研读,才发现开发商早已为自己的违约责任谋划好了,所有违约责任赔偿都是“0”。

    比如有一条,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乙方支付房价款日万分之0计算。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实际与约定的差价0倍给予补偿;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0%违约金。

    还有许多违约条款都是补偿为0,违约金为0。总之:一句话,开发商违约或者房屋质量有瑕疵的,开发商不用赔偿。

    但对购房者来说,与之恰恰相反。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收房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则 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第二日起,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甚至其中有一条注明,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乙方不能因此拒绝接收该房屋。”

    也就是说,只要开发商通知收房,不论房屋质量是否达标,购房者都要无条件收房。这是多霸道的条款啊!

    为什么购房者总是跳不出开发商设的坑呢?

    其一: 对开发商监管不力

    地方财政的吃饭拿饷都来自于房地产业,只要不出现具体性的问题,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放肆。

    其二:先交钱再签合同

    目前的购房流程大多都是先交钱再签合同,当发现合同问题时上百万甚至于几百万的首付都付完了,想要放弃签约拿回首付款挺难。

    其三:加大购房者看懂内容的难度

    就是合同页面挺多,一份合同上万甚至于几万字,并且字迹挺小,在重点处也没有提示或者是字迹加粗,一个非专业的普通购房者想在短时间内把合同内容看完看懂很难,又在销售的催促下只能草草签字。 那么,在签合同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 先看合同再付款

    在部分开发商的销售大厅的公示栏上有一份样本合同,购房者在看房时可以重点看一下并向销售询问是否和要签约的购房合同一致。若公示栏没有的,真想在此项目楼盘买房,可以询问销售是否可以先看一下合同,一般现场销售每人手里都有一份样本合同的,大多数销售都会满足客户的这个要求。

    售楼大厅的公示栏

    二: 违约责任要对等

    在签合同时,不管销售怎么催促都要细心研读违约责任条款,发现责任不对等的或者存在着霸王条款的,购房者要立即要求修改或者补充,若开发商不修改和补充的,立即停签,避免更大损失。

    三: 向监管部门投诉

    发现违约责任不对等、有霸王条款或者超出购房者应承担的责任以外的,开发商又不修改和补充,购房者停签后立即要求开发商退订金和首付款,如果不退的直接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拔打市民热线12345投诉,直到追回首付款。记住,爱哭的娃有奶吃。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大笔消费,大部分人辛苦半辈子才能买到一套房。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对合同条款不清楚,违约责任不对等的一定不要签名。一旦签名,就证明你知晓了合同中的内容,往后开发商违约,要维权你拿不出证据,法官想帮你都无从下手。

    以上内容若对您有帮,请您分享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避免更多的人掉入开发商设置的陷阱里,谢谢!

    关键词:

    下一篇:
    上一篇: